我發現我錯了,原來下班後,面對老闆可以已讀不回...

by 518熊班 2019-03-08

隨著通訊軟體越來越發達成為工作上用來溝通、聯繫的利器,近幾年也不斷地有人提出質疑,認為有不少公司高層、主管藉這種溝通之便,隨時想到就可以交辦工作,反而讓員工處於下班後沒有私人時間,處於隨時都在加班的狀態。

對於這種狀況,其實早在在2014年,勞動部就已經做出函釋(勞動部103年10月20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207號函),認為「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,即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工作時間」、「雇主如有於工作時間以外,以通訊軟體、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,仍應認屬工作時間,並受勞動基準法有關工資、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例休假規定之規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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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思是,只要是老闆、主管交辦事情,員工需要花時間處理,就是所謂的「工作時間」。所以如果你在非上班時間收到老闆、主管交辦事情的訊息,你可以先判斷,這件事情的緊急性,是否被要求立馬在非上班時間處理?如果是的話,那就是屬於法規上所規範的「工作時間」,公司就要依照法規給付相應的酬勞。

但有時候老闆、主管只是怕隔日上班時間自個兒會忘記交代,因此先趕緊把想到的事項立即交辦下去,把通訊軟體當成Memo、筆記用。此時若可以等到上班時間再處理,這樣就不是所謂的在非工作時間外進行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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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重要的,員工並沒有要馬上「已讀」、「回覆」的義務。若因此遭到公司老闆、主管的處罰,現今無論是在仲裁或是民事訴訟上都已經有裁決、判決出現指出這樣的懲處行為是違法的。因此老闆、主管們也千萬要注意,小心不要因為一時急於得到回覆而觸法犯法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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