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公布最新修正的部分工時勞工權益注意事項,明確訂出各種假別的計算方式,這套行政指導8/16起生效!
勞動部強調,部分工時是指工作時間較全時勞工短,但理論上與全時勞工享有相同的法定權益,像是《勞基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都沒有排除適用。
根據新版規定:
育嬰留職停薪、產假、安胎假,基於對母體保護的精神,雇主都不能分割給假,必須比照全職員工。至於生理假,女性勞工生理不適需要休息,性平法規定每個月一天,部分工時也是以一天計算。
其他如病假、事假、婚喪假、或是產檢假、陪產假、甚至是工作超過1年之後,雇主都必須按照規定給予的特休假,都必須按照部分工時比例來給。特休假的計算方式即為:平均每周工時除以每周工時上限40小時,乘以給假天數,再乘以8小時,如每周工作20小時的打工族,工作滿1年之後,可以獲得28小時的特休假。
另外,也新增打工族「謀職假」的計給方式和預告期間。如果勞工遭到資遣,每周有2天謀職假,而新增謀職假計算方式也將按照工時比例計算。
完整修正事項請參考:http://www.518.com.tw/126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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