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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公司規定新進人員到職未滿7日不給薪 [列印本頁]

作者: 78    時間: 於2011-07-06 20:14    

1.公司規定新進人員到職未滿7日不給薪 有違反勞基法規定嗎?

2.公司規定到職未滿7日不給薪 我到職1日 向公司提出離職 公司不給1日薪水 我要怎麼尋求管道 要回1日薪水




作者: SAI    時間: 於2011-07-18 16:37    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07-29 21:46    

不曉得耶@@?





作者: 天天抽煙    時間: 於2011-07-30 10:06    

約定試用期 並不違法

《勞動基準法》中並未禁止雇主與受僱勞工約定先試用,因此只要勞資雙方於僱用時有試用期的合意,基本上並不違法。

但針對試用期間中的法律關係,勞委會有解釋令指示,試用期間中的勞工也有勞基法的適用。因此不論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例假日與國定假日的休假、加班費、工資給付、職災補償等,雇主對於試用期間中的勞工,一樣都不能減少。而且,雇主也必須為試用期間中的勞工加保勞保,以及按月提撥勞退金。

 

試用後不給薪 違反全額給付原則

最重要的是,就算試用不合格,無論勞工提供勞務時間有多長,即使只有1天,雇主也必須依法給予工資以及按比例計算資遣費,並且不得預扣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,否則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2條全額給付原則,依法會受罰鍰處分。

有些雇主誤信不實資訊,以為勞基法第22條但書規定「勞雇雙方可以另外約定,試用不合格雇主可以不給薪」,其實這種約定違反雇主必須全額給付工資的法律強制規定,是不發生效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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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oct/26/today-work1.htm





作者: 天天抽煙    時間: 於2011-07-30 10:15    

上面資料給你參考....相關規定我也不太清楚

你去申訴看看好了......

印象中好像還會扯到教育訓練啥的名目...我看的也很眼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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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你還是自己要求離職的....

如果是我的話....除非是被講不適任...我會要求薪資

但如果是我自己要離職的..除非已做滿三天...不然我可能不會要求薪資

 

但這是我個人啦......你在意的話去申訴看看好了....





作者: 天天抽煙    時間: 於2011-07-30 10:56    

其實我還蠻想要那種新進3天或7天不給薪試用的那種...

對於沒經驗或年齡大的會比較好錄取,並且給機會看工作能力

一般比較健全的公司,不會喜歡員工流動性高,老是重頭教他們也麻煩

 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09-20 17:27    

123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0-02 16:54    

jN9h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0-02 16:57    

13 樓的你好

勞基法取消試用期是沒錯,但是也沒說不能有試用期.

所以如果公司有規定有試用期,是沒有違法的喔.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0-04 13:59    

我覺得七天不計薪真的有好有壞- -"我還遇過某家租書店,竟要求說上十天全天時段的班都不計薪的唷!還說就算你做了滿十天了我覺得你不適任你一樣要走人....這擺明是在騙那些社會新鮮人士嘛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0-04 17:07    

冷酷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0-04 20:54    

p p p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0-10 04:50    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0-10 12:45    

這種情形分為兩個角度來看:

員工:我來上班,有付出時間跟勞務,哪怕是一天,老闆也要給我薪水。

 

老闆:我雇員工,來上班一天,也沒做到事,我要幫他加勞保一天,健保一個月,還要付他一天薪資;一個月來個20個這種員工,我公司鐵定倒。

立場不同,看法也不同;見仁見智吧。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0-18 17:22    

...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0-21 13:29    

冷酷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0-22 20:17    

喔~我也有這種問題ㄟ! 請問有什麼管道呢?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1-11-01 15:00    

1





作者: 不良    時間: 於2011-11-02 17:36    

去勞工局開調解委員會ㄅ    勞基法是規定做幾天就算幾天    不是依照公司程序做事的    除非你們公司寧願為了那一天ㄉ錢花大把ㄉ時間跟金錢.....不過金錢是要等調解委員會那關沒調解沒成功後    第2次才會上訴到法院      我以前ㄉ經驗是這樣=.=第一次開完會他就叫我回公司拿薪水了=.=ㄎ





作者: 台灣到處是殺人魔    時間: 於2012-01-29 11:40    

就算作一個小時也是要給薪的。





作者: 白    時間: 於2012-01-29 17:33    

 

 





作者: 白    時間: 於2012-01-29 17:36    

1天? 正好是你試他,他也試你的階段!!

其實還好你只去一天,之後你是自由的,至少你還可以有時間再找其他的好工作!!

一個公司重要的是:經營者心態、薪資福利、資深員工對資淺員工的教育訓練及態度、升遣制度、工作時間和碌的事務是否讓你做到爆肝...

如果公司真的不好不適合你,不要在意,因為總有一天,你會找到合適的工作,不要執意啦~

一天的薪資可以換來一次寶貴的教訓,真的划算,會這麼說,是因為我待過幾間爛的公司

有一間待了7天,一直不給你確定答案,之後才說你不適合,給的薪資又以最低來算,之後我因為生氣就沒拿...

有一間一個月的薪資給你打5折,還不算你幫他打鑰匙的錢

有一間一開始都要叫人家實做10小時,而且不給你睡午覺,時時刻刻都在監視器下盯著你,他一不開心就對人說話刻薄,什麼難聽的話都說的出來,之後有一次,他還叫我一天工作12個小時,因為跟他協商不成,又被他出言污辱,之後他還要我這樣繼續做下去,但我已做了好幾天,因為體力不支,加上同事們友情建議,我就不去了,之後僱主23天的薪資只給1萬2,沒算到連接的下個月份的那幾天...

這些我說的公司都是大公司,赫赫有名的,但那又如何?

人真的要想開,台灣的老闆沒天良不在少數,所以下次再找工作時,真的要先把之前的經驗都整理,也要多問你的朋友、家人意見,再去面試~

希望你今年鴻途大展~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2-02-22 03:30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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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2-02-23 16:55    

有簽約的話就不能ㄌ!





作者: 皇家騎士團    時間: 於2012-03-20 07:00    

引用 樓主 :78 發表於:2011-07-06 20:14
1.公司規定新進人員到職未滿7日不給薪 有違反勞基法規定嗎?

2.公司規定到職未滿7日不給薪 我到職1日 向公司提出離職 公司不給1日薪水 我要怎麼尋求管道 要回1日薪水

.................





作者: 皇家騎士團    時間: 於2012-03-31 05:43    

一天你做到啥工作

拿說我們生產線來ㄌ3個新人

我們作軟板的

新人來ㄝ沒比較快又浪費時間教他

作一日就要薪水

新人上線又做壞一堆板子

鍍上去的黃金都比他薪水多

工作不滿意你可作1小時核主管說妳不作ㄌ

不用浪費大家時間 新人剛進來有=沒有

 ㄝ不會提高產量





作者: 新聞挖挖挖    時間: 於2012-04-10 21:13    

回覆給 『38樓 訪客』 :
這種爛公司很多~像是桃園縣幼師工業區的"位速科技"未滿7日不支薪,中壢環中東路永慶房屋加盟店環東店,未滿三日也不支!

但事先都會要你簽同意書,企業明知不合法也沒在怕~所以認命吧!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2-04-11 11:32    

要給吧

 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2-04-11 17:54    

1





作者: 魚魚    時間: 於2012-04-11 22:53    

0.0.............





作者: sandylau    時間: 於2012-04-14 14:31    

.....





作者: 乞丐業務    時間: 於2012-04-19 12:26    

...





作者: 轉轉    時間: 於2012-05-11 05:51    

哭泣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2-05-12 09:38    

3Q





作者: 訪客    時間: 於2012-05-12 17:57    

?





作者: 鮮奶茶    時間: 於2012-09-04 21:21    

123





作者: 正瀚    時間: 於2012-09-05 16:51    

.......





作者: jennies    時間: 於2012-09-11 22:23    

該如何





作者: small魚    時間: 於2012-11-19 11:23    

正常是要給薪的     但現在很多公司都這樣    





作者: 蘋果子    時間: 於2012-11-25 08:26    

尷尬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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