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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徵工讀生加「條件」 ,小吃飲料店遭罰10萬? [列印本頁]

作者: 管理員    時間: 於2018-10-22 09:27    

在今年4月,就服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,雇主以「星座」、「血型」做為徵才條件,恐涉及就業歧視,可罰30-150萬。揪竟就業歧視是什麼?看似平常用來了解一個人的基本條件為什麼也會算是違法呢?

先來說說什麼是就業歧視,也就是雇主不能因為特定條件而讓求職者、員工受到不平等的待遇,應該要以工作能力來決定是否錄取、升遷等。經過勞動部調查,台灣以「年齡」歧視為最常見的情況,像是常常在找人時寫到「歡迎年輕人」、「限30歲以下」、「歡迎社會新鮮人」,這些都算常見的年齡歧視徵才條件,是企業最常忽略但最常發生的違法情況,這些都是不行的!

像是之前台南有一間木瓜牛奶店,徵才寫到"限定18歲到30歲",就被開罰10萬元!!

年齡還只是就業歧視的其中一角,還想知道徵才面試問什麼會涉及到就業歧視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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