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表示加班費以半小時為一個單位
我每天多加班25分
一個月下來也加了十多小時
但是老闆卻以每天不到半小時為由
不給予加班費
這是正常的嘛??
我真的很想提告....
不到半小時,可算,可不算,完全看老闆
現時職場,每天多做個兩小時功德班送公司,是正常的
要計較那時間和加班費,只會被資遣
我準時上下班【公司沒在加班的】,就被砍掉
因為老闆說我沒關心工作????
不過被fire我沒感覺,因為脫離爛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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