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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您想要年後轉職嗎?如果是的話,一定要搞清楚這些離職權益喔! [列印本頁]

作者: 管理員    時間: 於2018-01-16 10:58    

您知道離職時有什麼要注意的嗎?

您想要年後轉職嗎?如果是的話,一定要搞清楚這些離職權益喔!

 

離職預告

問題: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?

答案:1.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,依下列規定辦理:

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

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
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
2.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,於屆滿三年後,勞工得終止契約。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 

※未辦理離職手續,雇主能扣員工薪資嗎?

問題:雇主得否要求勞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後,始發給工資?

答案:勞工於離職時,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,無論有無約定,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。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,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,為法所不許可。至於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,致有損害者,可循民事求償程序,請求損害賠償。
 

※未預告離職,雇主能扣員工薪資嗎?

問題:雇主可否因勞工未預告離職,以扣薪作為違約或損害賠償費用?

答案: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,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,倘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終止契約,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,事業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,尚不宜扣薪。

 

 


資料來源:花蓮縣勞工e網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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