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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請問這樣的薪資結構算法對嗎?公司不給加班費 [列印本頁]

作者: 阿咪喵    時間: 於2017-12-25 12:37    

 

我12/8面是一家快閃專櫃

談好底薪22000 基本時數220

單人櫃  月休8天

全天班 10:30-10:00 = 11.5小時

超過時數用加班費時薪計算


結果12/9進櫃

我早上7點就到了站到晚上閉店10點


9號當天整整15小時

而當天才又改說 變成跟樓上公司另一個牌子合併成兩櫃3人配

薪資結算法是上月26號算至當月25 總結一個月


而我12/9才上班 基本上不足月

原本可排休6天但因為排不進

我截至目前只排休19號一天而已

有4天未休1天改晚班


12/9 7點-10  /15HR

12/10-12/18都是10:30-10:30 /11.5HR

12/9排休 

12/20晚班 1-10點/9HR

12/21-22 都是10:30-10:30 /11.5HR

12/23晚班 1-10點/9HR

12/24-25 都是10:30-10:30 /11.5HR


以上是我12月的時數

公司原本說用底薪22000除於天數30

733(日薪)


但因為我這個月工時較長

這個月給我店長底薪

26000下去算除於30天

一天等於867

因12/9一早幫忙進櫃 直接算1000

12/10-12/25共16天

867 X 16天 =13872

等於我薪資到25號是14872底薪

但我未休完的加班費

卻說要看我這個月總時數有沒有超過220HR

可是我就算從9號-25號

天天全天班11.5HR沒休假的話

也不可能220HR

我的加班費是否被吃掉了


有人懂這個正確算法是怎麼計算嗎??

第一次碰到這種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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