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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雇主聘僱暑期工讀生7大應注意事項 [列印本頁]

作者: 管理員    時間: 於2017-05-23 09:29    

雇主聘僱暑期工讀生7大應注意事項

 

 

暑假是打工旺季,許多學生紛紛投入打工行列,且多半集中超商、餐飲、加油站或其他綜合零售業,由於是短期僱傭,雇主常因此忽略遵守相關勞動法令規定,像是未加保勞健保、工資計給低於基本工資、未給加班費、未提供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導致職災發生機會提高等,都是常見的違規型態。

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每年6至8月份,都會針對轄內經常僱用短期工讀生的行業實施專案檢查,如經檢查發現違反勞動法令,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的罰鍰,並且還要公布業者名稱,不可不慎。勞檢處特別在此整理七大重點事項,提醒雇主注意:

(1)不得低於基本工資
工讀生的薪資雖由勞雇雙方自由議定,但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工資採按時計薪制者,每小時工資至少133元以上;採按月計薪者,每月薪水(不含加班費)至少21009元以上。

(2)須置備勞工出勤紀錄
雇主應備出勤卡或簽到簿逐日記載工讀生的上、下班時間,並應保存這些出勤紀錄至少5年。

(3)勿超時工作
工讀生1天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;1個月加班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。

(4)遵守例假日原則
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;工讀生於休息日出勤工作,雇主應按法定標準計給加班費,但不可使工讀生連續出勤7日以上。

(5)工讀生也有加班費
.工讀生如果有加班(即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或於休息日出勤部分),應依法加成計給加班費,不可僅按原時薪計給。


.時薪制勞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:
1.單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:前2小時加班時數×(1+1/3)×平日每小時工資。
2.單日再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時間在第3至8小時:再加班時數×(1+2/3)×平日每小時工資。
3.休息日出勤第9小時(含)以後:加班時數×(2+2/3)×平日每小時工資。


.休息日之工作時間,4小時以內者,以4小時計;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,以8小時計;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,以12小時計。


.國定假日(共12日)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
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(1月1日)
農曆除夕
春節(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)
和平紀念日(2月28日)
兒童節(4月4日)
民族掃墓節(農曆清明節為準)
勞動節(5月1日)
端午節(農曆5月5日)
中秋節(農曆8月15日)
國慶日(10月10日)
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

(6)須投保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
即便為短期工讀,雇主仍應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。

(7)落實安全衛生管理
短期工讀生因工作發生意外,仍是職業災害,雇主仍應負責。因此雇主除對於工讀生應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請其注意自身安全外,針對其平日作業的工作場所及機械設備,仍應依法保持安全狀態,並作好安全衛生檢點,以確保作業安全。

 


資料來源 :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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