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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定試用期 並不違法
《勞動基準法》中並未禁止雇主與受僱勞工約定先試用,因此只要勞資雙方於僱用時有試用期的合意,基本上並不違法。
但針對試用期間中的法律關係,勞委會有解釋令指示,試用期間中的勞工也有勞基法的適用。因此不論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例假日與國定假日的休假、加班費、工資給付、職災補償等,雇主對於試用期間中的勞工,一樣都不能減少。而且,雇主也必須為試用期間中的勞工加保勞保,以及按月提撥勞退金。
試用後不給薪 違反全額給付原則
最重要的是,就算試用不合格,無論勞工提供勞務時間有多長,即使只有1天,雇主也必須依法給予工資以及按比例計算資遣費,並且不得預扣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,否則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2條全額給付原則,依法會受罰鍰處分。
有些雇主誤信不實資訊,以為勞基法第22條但書規定「勞雇雙方可以另外約定,試用不合格雇主可以不給薪」,其實這種約定違反雇主必須全額給付工資的法律強制規定,是不發生效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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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oct/26/today-work1.htm
上面資料給你參考....相關規定我也不太清楚
你去申訴看看好了......
印象中好像還會扯到教育訓練啥的名目...我看的也很眼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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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你還是自己要求離職的....
如果是我的話....除非是被講不適任...我會要求薪資
但如果是我自己要離職的..除非已做滿三天...不然我可能不會要求薪資
但這是我個人啦......你在意的話去申訴看看好了....
其實我還蠻想要那種新進3天或7天不給薪試用的那種...
對於沒經驗或年齡大的會比較好錄取,並且給機會看工作能力
一般比較健全的公司,不會喜歡員工流動性高,老是重頭教他們也麻煩
鼓勵你去勞委會簡提出吧!
太多這樣的公司,一堆理由.
誰不是從零開始的,只是學的快慢.
不去提的話台灣不會進步,
你也可以學學一些正確的觀念
加油喔!
13 樓的你好
勞基法取消試用期是沒錯,但是也沒說不能有試用期.
所以如果公司有規定有試用期,是沒有違法的喔.
我覺得七天不計薪真的有好有壞- -'我還遇過某家租書店,竟要求說上十天全天時段的班都不計薪的唷!還說就算你做了滿十天了我覺得你不適任你一樣要走人....這擺明是在騙那些社會新鮮人士嘛
這種情形分為兩個角度來看:
員工:我來上班,有付出時間跟勞務,哪怕是一天,老闆也要給我薪水。
老闆:我雇員工,來上班一天,也沒做到事,我要幫他加勞保一天,健保一個月,還要付他一天薪資;一個月來個20個這種員工,我公司鐵定倒。
立場不同,看法也不同;見仁見智吧。
去勞工局開調解委員會ㄅ 勞基法是規定做幾天就算幾天 不是依照公司程序做事的 除非你們公司寧願為了那一天ㄉ錢花大把ㄉ時間跟金錢.....不過金錢是要等調解委員會那關沒調解沒成功後 第2次才會上訴到法院 我以前ㄉ經驗是這樣=.=第一次開完會他就叫我回公司拿薪水了=.=ㄎ
1天? 正好是你試他,他也試你的階段!!
其實還好你只去一天,之後你是自由的,至少你還可以有時間再找其他的好工作!!
一個公司重要的是:經營者心態、薪資福利、資深員工對資淺員工的教育訓練及態度、升遣制度、工作時間和碌的事務是否讓你做到爆肝...
如果公司真的不好不適合你,不要在意,因為總有一天,你會找到合適的工作,不要執意啦~
一天的薪資可以換來一次寶貴的教訓,真的划算,會這麼說,是因為我待過幾間爛的公司
有一間待了7天,一直不給你確定答案,之後才說你不適合,給的薪資又以最低來算,之後我因為生氣就沒拿...
有一間一個月的薪資給你打5折,還不算你幫他打鑰匙的錢
有一間一開始都要叫人家實做10小時,而且不給你睡午覺,時時刻刻都在監視器下盯著你,他一不開心就對人說話刻薄,什麼難聽的話都說的出來,之後有一次,他還叫我一天工作12個小時,因為跟他協商不成,又被他出言污辱,之後他還要我這樣繼續做下去,但我已做了好幾天,因為體力不支,加上同事們友情建議,我就不去了,之後僱主23天的薪資只給1萬2,沒算到連接的下個月份的那幾天...
這些我說的公司都是大公司,赫赫有名的,但那又如何?
人真的要想開,台灣的老闆沒天良不在少數,所以下次再找工作時,真的要先把之前的經驗都整理,也要多問你的朋友、家人意見,再去面試~
希望你今年鴻途大展~
引用 29樓 :白 發表於:2012-01-29 17:361天? 正好是你試他,他也試你的階段!!
其實還好你只去一天,之後你是自由的,至少你還可以有時間再找其他的好工作!!
一個公司重要的是:經營者心態、薪資福利、資深員工對資淺員工的教育訓練及態度、升遣制度、工作時間和碌的事務是否讓你做到爆肝...
如果公司真的不好不適合你,不要在意,因為總有一天,你會找到合適的工作,不要執意啦~
一天的薪資可以換來一次寶貴的教訓,真的划算,會這麼說,是因為我待過幾間爛的公司
有一間待了7天,一直不給你確定答案,之後才說你不適合,給的薪資又以最低來算,之後我因為生氣就沒拿...
有一間一個月的薪資給你打5折,還不算你幫他打鑰匙的錢
有一間一開始都要叫人家實做10小時,而且不給你睡午覺,時時刻刻都在監視器下盯著你,他一不開心就對人說話刻薄,什麼難聽的話都說的出來,之後有一次,他還叫我一天工作12個小時,因為跟他協商不成,又被他出言污辱,之後他還要我這樣繼續做下去,但我已做了好幾天,因為體力不支,加上同事們友情建議,我就不去了,之後僱主23天的薪資只給1萬2,沒算到連接的下個月份的那幾天...
這些我說的公司都是大公司,赫赫有名的,但那又如何?
人真的要想開,台灣的老闆沒天良不在少數,所以下次再找工作時,真的要先把之前的經驗都整理,也要多問你的朋友、家人意見,再去面試~
希望你今年鴻途大展~
真的有這麼恐怖嗎?不是說台灣的人很有人情味嗎?那怎麼還這麼對待員工?傷心
恭喜註冊成功